2025年平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有關標準
為保障全區2025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及復核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同市保障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同政辦發[2013]113號)、《關于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見》(同政辦發[2014]71號)、《大同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細則》(同政辦發[2014]148號)、《大同市擴大公租房服務對象、推進租購并舉、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實施細則》(同政辦發[2017]2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現就全區2025年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條件,保障范圍及保障標準公布如下:
一、保障條件
(一)城鎮最低、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關標準
1.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853元(2024年度平城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住房困難標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任何形式的住房。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關標準
1.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6066元(2024年度平城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00%之間);
2.住房困難標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任何形式的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及配租資格: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0周歲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救助的孤兒除外);
2.在3年之內轉讓過住房的(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3.申請家庭3年之內自有住房被拆遷的,其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且已獲得補償安置的;
4.擁有家庭用車或經營性機動車及工商登記的;
5.興建、購買商業用房的;
6.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檔收費學校;
7.未按時參加年度復核的;
8.未按時繳納租金的;
9.家庭情況發生變化,收入超出住房保障標準的;
10.申請對象已經享受住房租賃補貼、公產房、同屋異產、房改房、單位集資建房、農村危房改造、易地搬遷房、棚改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
11.其他不得申請的情況。
三、保障范圍
(一)城鎮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由城鎮戶籍家庭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家庭。
包括以下六類對象:
1.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3.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4.新就業無房職工;
5.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6.農業轉移人口;
四、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標準:
以我中心實際房源情況為準。
大同市平城區保障住房服務中心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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