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信息分類: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發布機構:
發布日期:
2019-08-19 23:09
標題:
平城區政府信息網絡中心信息資產管理制度
文號:
時效:
平城區政府信息網絡中心信息資產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9-08-19 23:09
來源:大同城區
為加強區政府信息網絡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信息資產購置、保管、使用和維修的管理,規范相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所屬范圍內包括所有設備及辦公物品歸屬網絡中心管理。
二、嚴格執行區財政管理部門有關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中心管理的設備建立臺賬。
三、購進設備時,中心有關負責人必須與供貨商或采購中心人員共同啟封,核對設備規格、型號、數目及軟件和文字資料,并進行質量檢驗。核對無誤,驗收合格后,方可簽字并辦理有關手續。
四、實行設備領用人責任制,誰領用、誰使用、誰保管。
五、從中心調出設備,必須經中心負責人認可,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出。
六、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維護、保養等工作,延長其使用壽命,防止早期損壞,避免進行中發生故障。對于超過有效使用期的設備、淘汰設備或已損壞的設備,按信息網絡中心固定資產設備報廢規章制度辦理,并履行相關手續。
七、定期由信息網絡中心對所屬固定資產清查一次。
八、定期對網絡機房設備保管和使用環境進行評估檢查,看是否達標,未達標處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九、中心設備使用和管理人員,應本著對國家財產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對操作不當或管理不善造成設備損失的,要追查責任,給予相應處罰,故意破壞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非中心人員不得擅自啟動、關閉、移動各種網絡設備,如有發現要立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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