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區自然資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平城區自然資源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監督保障(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等方面。
(一)主動公開
2023年,在平城區政府網站主動公開《大同市平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草案;《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實施方案的通知》(平城政辦發〔2023〕7號)。
(二)依申請公開
2023年共接收信息公開申請16件,均向當事人作出了及時的回復。
(三)政府信息管理
經對照規范性文件清理要求,2023我局未出規范性文件。同時,按照上級要求,由局辦公室及時匯總并協調做好信息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依托區政府網站,對自然資源工作職責、機構設置等信息進行公開。
(五)監督保障
由局辦公室負總責,協調督促各股室隊及時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回復。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需要進一步強化相關工作人員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掌握政策,提升業務工作能力,對應公開的事項及時給予以公開;二是提高服務意識,及時公開信息,提高信息公開的時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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