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區自然資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平城區自然資源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監督保障(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等方面。
(一)主動公開
2024年,在平城區政府網站主動公開《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平城政辦發〔2024〕3號)、《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完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全面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的通知》(平城政辦發〔2024〕7號)。
(二)依申請公開
2024年共接收信息公開申請2件,均向當事人作出了及時的回復。
(三)政府信息管理
經對照規范性文件清理要求,2024我局未出規范性文件。同時,按照上級要求,由局辦公室及時匯總并協調做好信息公開。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依托區政府網站,對自然資源工作職責、機構設置等信息進行公開。
(五)監督保障
由局辦公室負總責,協調督促各股室及時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回復,有效增強了基層群眾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了解,為提升部門公信力筑牢了根基。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對信息公開法律、法規學習不夠,掌握政策不夠精準,業務工作能力存在差距;二是服務意識仍需進一步提升,對應公開的信息及時梳理,及時回復,提高信息公開的時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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