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區政府辦機構職能
(一)為區政府領導當好參謀助手。為區政府領導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決策提供依據。為區政府領導處理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提供服務。
(二)負責區政府各類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公文。接收并辦理國務院、國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發送區政府的各類公文,指導全區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研判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向區政府的請示、報告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鄉和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跟蹤督查督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區政府各項政策、決策及重要議定事項,組織調研,收集各類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決策建議。
(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處辦、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征集人民群眾建議、意見。
(九)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協助區人民武裝部辦理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事務。
(十)統一刻制、頒發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印章。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政府辦公室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不斷提升參謀助手和綜合協調能力,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強化承上啟下、協調左右、聯系內外的樞紐作用。加強和完善對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政務服務職能。加大服務民營經濟工作力度,促進全區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統籌協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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