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平城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區(qū)政府北行政中心2樓(迎賓街289號)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352—5188818
電子郵箱方式:pingcheng207@163.com(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辦公室制發(fā)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地址、領導設置等信息;
2、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制發(fā)的普發(fā)性非涉密文件;
3、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4、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相關公告、公示、通告等;
5、《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大同市平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大同市平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ingcheng.gov.cn)“政府信息公開”——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專欄。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方式
1、通過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平城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表格并填寫《平城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或到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將其一起郵寄至區(qū)政府北行政中心2樓(迎賓街289號),簽收人:平城區(qū)政府辦公室,電話:0352—5188818。注明“信息公開”字樣,簽收成功即提交成功。
2、當面申請。申請人到受理機構處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直接提出申請。
(二)申請公開辦理流程
受理機構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受理機構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jiān)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如果因特定的行政行為而導致申請人、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則由當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
對當事人依申請公開涉及回復告知的,如當事人提出書面郵寄送達的,應當選用中國郵政EMS。
五、監(jiān)督電話:0352—5188818